救恩论
堕落使人陷入一种境况,那就是我们不仅被定罪需要被饶恕,而且这定罪是因为一个不顺服的举动就临到我们的,正如保罗在罗马书5章所说的。因此,不论我们尝试做什么,换句话说,如果我们从现在开始想靠着努力去遵守律法的话,我们永远不可能称义,原因是我们已经是罪人,我们触犯了上帝的律法,我们无法回到公义的标准上。凡行律法的都靠律法而生,但我们已经是违背律法的人。这个事实告诉我们,律法已被我们破坏,我们被定罪,需要一个救主来帮助我们。需要一个绝对的公义,一个能履行上帝之绝对公义的人必须来到。如果说我们因为目前一段时间的顺服而达到了某种程度的义,我们仍需要有人来为我们以往的过犯付上代价,有人来担负我们过去所犯的违背律法之罪。上帝不会违背祂的律法,祂说违背律法的代价就是死;因而我们自然就在咒诅之下。每一个不能持之以恒去守律法书上之全律法的都在咒诅之下。因此我们是被咒诅的,即便我们今天守了上帝的全律法。必须有人来为这个咒诅付代价,我们自己是无法付上赎价换来宽恕的,等待我们的只会是上帝公正的惩罚。因此要为我们付上的——为了能真正带来饶恕——必须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合乎上帝标准的拯救者才能完成代赎。
我若接着往下谈,另一个相关联的是:在这个救赎主身上必须要彰显出一种权柄和荣耀,就是上帝全然满足于藉着这人的顺服所彰显出来的上帝的尊荣。安瑟伦(Anselm),一位中世纪的神学家,谈到这种救赎的独特性时说:基督,作为上帝的本体,不可能从祂自己身上以及从祂的顺服上得着什么,因为祂已经有着与上帝同等的尊荣,故此祂的顺服一定是为别人作的。这是一种让上帝永恒满足的顺服,因为这个顺服之人有着上帝所要求的尊荣。这个归给上帝的尊荣是基督救恩的另外一面。随着圣灵的赐下——基督是赐圣灵给世人的——那从前住在我们里面的败坏就在我们成圣的过程中被渐渐除去了。基于这些事实和其它原因,我们需要一个我们自身以外的人来做我们的代赎者,没有这样的帮助,我们实在是无助无望。
托马斯·耐托思博士(Dr. Thomas Nettles)被公认为美国最显赫的浸信会历史学家之一,也是[美]南浸信会神学院(South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)的历史性神学教授。